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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民爆发〔2008〕13号
各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防科工委《关于2008年民爆行业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工爆〔2008〕1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41号)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行业和谐安全发展,制定了《江西省民爆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方案是对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出本企业的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
二、新组建后的公司要负责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和生产点的安全检查。要根据《方案》的内容逐项落实,检查的标准按国防科工委制定的《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科工爆〔2007〕481号)执行。
三、《方案》附件的表1、2、3,由组建后的生产企业统一填报;《方案》附件的表5、6由组建后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填报。
四、年内国防科工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若干督查组对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和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若干督查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行专项督查。
五、企业相关许可的年检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我局将另行通知。
附件:全省民爆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在江西省国防科工办网站www.jxgfgb.gov.cn下载)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爆管理 隐患排查 通知
附:(下载地址)
江西省民爆行业2008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防科工委关于2008年民爆行业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工爆〔2008〕1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41号)要求,结合江西民爆行业实际,制定江西民爆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巩固行业调整重组的成效,着力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通过"隐患治理年"活动,排查治理民爆行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实现技术升级换代,确保行业安全生产保持持续平稳态势。
二、任务目标
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杜绝产生新的隐患,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杜绝"三违"、"四超"行为发生;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及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年不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重点工作及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质检站及其民爆作业场所。
1、现有民爆器材生产线及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车及配套地面站);
2、在建民爆器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含现场混装车及配套地面站);
3、拟拆除的民爆器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4、现有的危险品库房;
5、在建的危险品库房;
6、运输危险品专用车辆;
7、危险品试验及销毁场所;
8、危险品检验检测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重点涉及:
(1)法律:《安全生产法》等;
(2)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3)规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 第16号令)、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第17号令)、《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 第18号令)等;
(4)国家和行业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等;
(5)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民用爆破器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科工安〔2006〕215号)、《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科工爆〔2007〕192号)、《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科工爆〔2007〕684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科工安〔2007〕269号)、《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公告第6号)、《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科工爆〔2005〕742号)、《粉状乳化炸药安全生产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委爆字〔2007〕123号)、《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科工爆〔2007〕1592号)等。
2、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重组后,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新建、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4)专用设备的档案管理情况;
(5)安全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落实情况;
(6)重大危险源和"三级危险点"的管理档案及制度的建立、危险源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7)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配备及维护情况;
(8)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整改及责任查处情况。
3、作业现场管理情况。
(1)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情况;
(2)专用设备的完好及维护保养情况;
(3)监控系统的设置与记录情况;
(4)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雨淋设施的完好情况;
(5)工装器具的完好情况;
(6)安全生产许可考核、安全检查、排查中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工作
1、做好淘汰生产线的拆除和新批生产线的建设工作。
拆旧线、建新线,是彻底消除老、旧生产线事故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治本措施,是今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相关企业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拆除应淘汰的生产线,抓紧建设已审批的生产线。
拆除旧生产线,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制定销爆处置、拆除生产线的时间表,应对逐条生产线制定销爆处理方案,确保拆线过程的安全。请各相关民爆生产企业在4月7日前将旧线拆除及新建项目的实施计划报省民爆局(见附件1、附件2),并于每季度后2日前将计划实施进度情况报我局(见附件3)。
2、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行为。
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未经国防科工委许可擅自建设民爆生产线或经营库房,均属非法建设;生产未经国防科工委许可的品种,属非法生产;相应的销售行为属非法经营。对于"三非"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民爆企业如存在"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向我局报告。对在3月底前主动上报并停止"三非"行为的企业,可免予处罚。
对存在"三非"行为的企业,将立即制止并暂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未经国防科工委许可的生产点(非法生产厂点),将报请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四)治理排查方式
1、坚持"六结合"。一是将隐患排查与巩固行业调整重组成果相结合;二是将企业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抽查相结合;三是将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考核(年检)相结合;四是将隐患排查与安全评价、项目验收相结合;五是将隐患排查与科技进步、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六是将隐患排查与应急演练和总结分析事故教训相结合。
2、抓住"五个重点"。一是危险源管理与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三是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四是危险工序与设备的监控系统及措施的落实;五是危险工序关键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
三、重点时段及工作安排
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各民爆企业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科工爆〔2007〕481号)和上述要求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及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排查和整改情况填写相关表格(附件4和附件5)于4月1日前报我局。
2、严格执行行业淘汰落后产品的政策,各经营企业必须在3月31日后停止销售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等高污染、高能耗、安全性能差的产品,确保在6月30日后停止使用,为奥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进一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对危险品工库房的看守,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防范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
2、针对本时段高温、多雨的特点,重点做好防洪、防汛、防雷、防暑、防坍塌等各项措施,修订完善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预案,增强对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
3、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结合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巩固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结合秋冬季天气特点,重点做好防雪灾、风暴等恶劣天气的相关工作,防范因静电、火灾而引发的各类事故。
2、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民爆企业要从讲政治、保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栏、网站、标语等媒体,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对"隐患治理年"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广泛发动群众,推动全行业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民爆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并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做到"两促进"、"两不误"。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报告我局。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或关停等断然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使其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强化行政执法,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企业,将予以严肃查处。
(五)注重总结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认真总结吸取行业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认真查找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按时按要求报送信息和资料,对逾期不报的将在技改项目审批、生产计划追加及许可年检上予以处罚。要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查找和解决共性问题,进一步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的长效机制,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构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进步、产品结构调整等方式,提高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下载地址)
1、已淘汰生产线拆除计划统计表
2、新批生产线建设计划统计表
3、拆除及新建生产线(已许可)计划实施进度情况统计表
4、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5、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治理情况明细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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